洪鈞培先生事略

家世

先生字鼎立,江蘇宜興人,生於民前五年(1906年)。祖父澤霖公業商,父家緒公因繼承祖業,亦輟學就商,以誠實取信於人,故設商號,均能譽冠全縣,爭與往還。母李氏知書識禮,秉性仁慈,生子女七人,先生序列第五,自幼聰穎過人,崢嶸嶷立。民國十九年與大學同學結婚,生一子、一女,二十三年喪偶;民國三十四年(1945年)與光華大學畢業之王悉均女士結婚,生二子,先生四十六年(1957年)病逝時洪惠尚年幼。

學歷

先生八歲入私塾,於民國十一年考入如皋縣立中學肄業,旋轉入宜興彭城中學。先生幼時喜讀民族偉人傳記,與富有正氣及倫常觀念之文學,課餘研究孫中山總理之學說,深為信仰。十四年七月中學畢業,八月即考入上海法科大學,當時以經濟較為寬裕,個人用費又極節省,乃將所餘款項盡助清寒優秀同學繳交學膳等費,故頗得一般同學之好評。先生就學期間熱心公益,當選擔任上海法科大學學生會、上海市學生聯合會之常務委員,十九年畢業於上海法科大學,即將歷年研院外交心得編著《國民外交史》一書,約二十萬字,八月即赴比法修習法律。研讀之餘,對留歐同學會及國民外交亦多所致力,三年半獲得法國里耳大學法學博士學位。

經歷

先生在法國學業結束後,即於二十三年一月返國,八月任上海法學院教授,十一月任司法行政部編纂兼法權研究會秘書,兼任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及憲兵學校教官。二十五年秋,與軍校同事五人,奉 總裁特予召見並考詢各項問題,頗蒙嘉許,二十八年出版所著《春秋國際公法》一書,約十五萬言。
抗戰初期,在重慶任司法行政部參事,並先後兼任中央警官學校、復旦大學、朝陽學院、法官訓練所教授。三十一年六月調最高法院檢察官,三十二年十一月入中央訓練團第二十八期受訓調訓育幹事。三十七年擔任江蘇省教育廳長,三十八年奉命入台轉嵊泗辦公,離滬前夕仍召集留蘇校長會商各項未來事宜。
三十九年七月,先生承司法行政部部長之邀,仍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,十月奉調台灣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,四十二年十二月兼任實踐研究院司法組研究委員。
先生任職台灣高等法院六年餘,以不畏強禦,不計利害,維護國家法益,整飭社會風氣為誓言。生平個性剛強、嫉惡如仇,處事負責任、敢擔當,待人以誠並能急人之急,此實先生數十年來一貫之精神。曾謂久任法官似非所宜,如得機會仍願擔任教育工作,以冀對於國家人才之培植稍能有所貢獻。何期積勞成疾,於四十六年七月十八日病逝於台北,得年五十二歲。